《江苏省青少年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解读
一、修订背景
2022年2月,省体育局印发了《江苏省青少年(幼儿)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目前已满试用期,原《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亟需解决。2023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规[2023]5号),对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基于以上原因,拟对《办法》进行重新修订。修订后的《办法》于2024年11月8日起实施
二、修订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三、修订内容
新修订的《办法》共6章37条,较修订前减少了3章1条。
(一)取消了将原《办法》中幼儿部分内容,修订依据为苏政办规【2023】5号文件规定,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
(二)本《办法》汲取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将《办法》中涉及场地设施、师资队伍、依法收费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统一合并到《江苏省青少年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中。
(三)对原《办法》中设置标准进行了简化,对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作为一般公司(或企业)注册成立时需要具备的一些通用的资质或要求不再进行重复要求,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民政)注册部门具体要求执行即可。
(四)不再使用原《办法》中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统一使用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
(五)新增了《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流程图》和《江苏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书(示范文本)》(张贴公示版)样式及填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