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根据条例要求,我们编制了《宿迁市体育局信息公开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市政府及其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提供指引。
一、 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
索引号 |
信息内容 |
公开形式 |
生成日期 |
发布机构 |
详细信息 |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本机关职责、内部机构设置和管理职责,调整、变动情况;
2、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3、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以及完成情况,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信息;
4、本机关行政许可的名称、依据、标准、条件、程序、期限、责任部门、责任人;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宿迁市体育局政府门户网站(http://tyj.suq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
(二)依法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
1、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2、机关内部研究讨论、审议待定的工作信息;
3、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相关当事人以不公开为条件所提供的信息;
4、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信息;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6、其他不宜人开的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了解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公民、法人或向社会公开。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公开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宿迁市体育局办公室
地址:世纪大道92号
办公时间:周一-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日至9月30日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27-84353067
传真号码:0527-84353011
邮政编码:223800
电子邮箱地址:sqstyj@126.com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宿迁市体育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市体育局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1.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体育局办公室,当面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邮政寄送: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宿迁市体育局办公室,邮编:223800。
3. 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宿迁市体育局办公室,联系电话兼传真号码:0527-84353011。
(三)申请的处理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及时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程序,并在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后依法提供其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有关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6.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宿迁市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及工作机构
主管部门:宿迁市体育局
工作机构:宿迁市体育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江苏省宿迁市世纪大道92号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27-84390001(工作日)
0527-84390081(周末和节假日)
电子邮箱:sqstyj@126.com(本邮箱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投诉、举报及意见建议,如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请参阅前述“申请方式及接收渠道”。)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宿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527-84368216
通讯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南湖路1号
邮政编码:223800
(二)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宿迁市司法局
通讯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1336号
邮政编码:223800
(三)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宿迁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江苏省宿迁经济开发区苏州东路7号
邮政编码:223800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