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体育局行政权力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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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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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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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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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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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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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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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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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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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33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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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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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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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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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为业务主管单位,市民政局为登记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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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30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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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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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548号第一次修订,国务院令第671号第二次修订。)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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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全市性、跨县的健身气功活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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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权力事项于2013年《市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暂停行使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宿政发【2013】125号,根据《宿迁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暂停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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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3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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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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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38号修订;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订)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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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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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权力事项于2013年《市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暂停行使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宿政发【2013】125号,根据《宿迁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暂停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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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33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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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设施拆迁或者改变用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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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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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设施拆迁或者改变用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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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300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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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体育设施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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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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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体育设施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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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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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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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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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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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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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0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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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服务活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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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 |
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服务活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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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0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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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规定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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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 |
对违反规定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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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000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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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具备从事体育经营活动条件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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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规章】《江苏省体育经营活动监督管理规定》(2003年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6号) |
对不具备从事体育经营活动条件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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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000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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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体育经营者违反规定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或变更所经营体育活动的内容、场地,未书面告知体育主管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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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规章】《江苏省体育经营活动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6号) |
对体育经营者违反规定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或变更所经营体育活动的内容、场地,未书面告知体育主管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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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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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聘请无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体育技能培训、辅导、裁判、救生等工作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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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规章】《江苏省体育经营活动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6号) |
对聘请无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体育技能培训、辅导、裁判、救生等工作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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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0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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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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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38号修订;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订) |
对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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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00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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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拒绝、阻扰体育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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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公布;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9号第一次修订;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2号第二次修订) |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拒绝、阻扰体育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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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00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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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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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38号修订;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订) |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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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00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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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不按规定经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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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公布;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9号第一次修订;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2号第二次修订)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不按规定经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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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00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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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公共体育场馆的竞赛区、运动员区、观众区吸烟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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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 |
对在公共体育场馆的竞赛区、运动员区、观众区吸烟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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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00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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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共体育场馆的竞赛区、运动员区、观众区未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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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 |
对公共体育场馆的竞赛区、运动员区、观众区未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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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体育局行政权力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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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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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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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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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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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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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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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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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33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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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运动员称号授予(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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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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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运动员称号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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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330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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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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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6号)第十四条: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协会按照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标准,批准授予相应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一)县级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授予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二)地(市)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省级协会批准授予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三)省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全国性协会批准授予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四)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授予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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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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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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