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十四五”公共体育设施提升工程专项规划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规划背景
一、发展成效
“十三五”期间,宿迁市中心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2016年建成宿迁市水上运动中心,2018年建成宿迁奥体中心;宿城区、宿豫区均建有区级文体中心;镇(街道)级多功能运动场覆盖率为100%,达标率为95%以上。市、区两级公共体育设施配置较为完善,至“十三五”期末中心城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3.88平方米。体育服务综合体、自驾(房车)露营地等产业项目逐步发展。总体来说,宿迁市中心城市公共体育设施体系已具备一定基础。
二、存在不足
一是体育设施体系有待梳理完善。缺乏对公共体育设施功能、布局体系的规范及梳理。二是城市可利用地未能进一步挖掘。对于城市金角银边、废旧厂房以及其他公共用地利用不充分。三是城市体育空间构建亟待创新。缺乏对城市体育立体空间的创新以及对于未来城市体育场景的构建。四是智能化停留在体育器材层面。智能化、智慧化体育场地设施以及体育场地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仍需进一步完善。五是缺乏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仍以政府为主,未能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地设施的投资运营。
第二节 发展形势
一、发展机遇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代基础上,广大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对于健康生活的需求日益增加。同时,在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共同作用下,体育产业也将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国民经济支柱型产业,体育产业配套服务设施具有极大的提升空间。广大群众对于更高水平公共体育服务的需求为公共体育设施体系的“硬件建设”和“软件配套”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也提供了新的契机。
二、面临挑战
“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对室内外公共体育设施的提升和创新发展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能够完善基本公共体育设施体系,优化体育设施服务供给,加强城乡体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促进城乡公共体育设施更加公平可及,进一步解决“群众健身去哪儿”这一难题,促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以及体育产业发展,成为“十四五”期间公共体育设施发展面临的重要挑战。
第三节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宿迁市中心城市,主要包括宿城区、宿豫区、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苏宿工业园区,共2085平方公里。
第四节 主要编制依据
一、国家政策及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2.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3. 《体育强国建设纲要》;
4. 《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
5. 《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
6. 《“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
7. 《“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
8.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
9. 《加大力度推动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行动方案》。
二、地方政策及要求
1. 《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2. 《江苏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
3. 《江苏体育发展“十四五”规划》;
4. 《江苏省“十四五”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整体解决方案》;
5. 《江苏省贯彻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实施方案》;
6. 《宿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三、技术标准及规范
1.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2.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3.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4. 《公园设计规范》;
5. 《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分类配置要求》;
6. 《城市社区多功能公共运动场配置要求》;
7. 《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管理服务要求》;
8.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9. 《江苏省公共体育设施基本标准》;
10. 《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
第五节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25年,远期展望至2035年。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深化体育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动体育场地设施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扎实落实健康中国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以建设体育强市为目标,着力构建更高水平的公共体育设施体系。按照高质量、全覆盖、可持续的要求合理配置体育设施资源,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实现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
第二节 规划原则
——以人为本,绿色低碳。坚持“以人为本”这一基本原则,优先布局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室外多功能体育场地设施。体育场地设施的规划设计应秉承绿色低碳的原则,与宿迁市生态城市概念有机结合。
——兼容并包,融合发展。一是有效改造和提升现有存量场地设施,鼓励开发存量用地,扩展城市体育空间。二是倡导公共体育设施与文化、教育、娱乐、城市公园等设施兼容。
——统筹兼顾,讲求实效。统筹规划各类体育设施布局,兼顾基本和非基本公共体育设施。根据实际情况,改造、提升、新建一批室内外体育场地设施,使得改造提升的体育场地设施切实用于群众的日常健身活动。
——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发挥政府的顶层设计和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增强政策支持,培育体育消费市场,综合多渠道资金投入公共体育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中。
第三节 发展目标
以室外公共体育设施为抓手,推进公共体育设施体系提质增效,实现基本公共体育设施惠及全民。以生态四项赛、宿迁马拉松等重点赛事为切入点,推进体育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逐步完善,丰富全民健身服务和体育消费产品供给。规划本着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实现完善的现代化公共体育设施体系。
至2025年形成高质量的市级-区级-基层三层公共体育设施体系,完善基层中镇(街道)级、行政村(社区)级公共体育设施布局,实现公共体育设施在“15分钟社区服务圈”提质增效、“10分钟体育健身圈”提档升级。中心城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3.90平方米。远期展望至2035年,形成普惠性、均等化的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自然村(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四级基层细化体系,实现“5分钟便民生活圈”以及居住街坊公共体育设施全覆盖。
表1 宿迁市中心城市“十四五”公共体育设施规划目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属性 |
指标 类型 |
单位 |
中心城市 “十三五”期末实际 完成 |
省定市域“十四五”指标 |
中心城市 “十四五”规划目标 |
备 注 |
1 |
人均体育 场地面积 |
预期性 |
目标 |
平方米 |
3.88 |
3.6 |
3.90 |
|
2 |
体育公园 |
约束性 |
增量 |
个 |
35 |
20 |
不少于12个 (新建/改扩建占地面积不低于6万平方米的体育公园至少4个,占地面积不低于4万平方米的体育公园至少4个,镇(街道)级体育公园至少4个) |
省定市域“十四五”指标指江苏省制定的宿迁市全域范围“十四五”期间需完成的任务指标。中心城市“十四五”规划目标指宿城区、宿豫区、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市洋河新区、苏宿工业园区六个区域“十四五”期间需完成的任务指标。 |
3 |
行政村(社区)公共体育设施 |
约束性 |
拥有率 |
|
72.5% |
100% |
100% |
|
4 |
健身步道 |
约束性 |
增量 |
公里 |
548.32 |
150 |
60 |
省定市域“十四五”指标指江苏省制定的宿迁市全域范围“十四五”期间需完成的任务指标。中心城市“十四五”规划目标指宿城区、宿豫区、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苏宿工业园区六个区域“十四五”期间需完成的任务指标。 |
5 |
区级、镇(街道)级公共体育设施(新建或改扩建) |
预期性 |
增量 |
个 |
- |
- |
4 |
|
6 |
中心城市每万人拥有足球场 |
预期性 |
增量 |
片 |
1.18 |
1 |
1.2 |
|
注:约束性指标为必须完成内容,预期性指标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完成目标的内容
第三章 公共体育设施布局体系
第一节 中心城市公共体育设施发展总体布局
至2025年,宿迁市中心城市形成“一主三副一环多点”的公共体育设施空间布局结构。根据公共体育设施布局现状及发展空间,宿城区形成全民健身核心区,宿豫区形成体育综合服务先导区,宿迁经济开发区形成智慧体育先行区,市湖滨新区打造为时尚运动活力区,市洋河新区打造为篮球运动特色区,苏宿工业园区形成企业职工全民健身服务区。各区在完善基本公共体育设施提升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多功能多样化体育设施,形成各具特色的宿迁活力主城区。
第二节 公共体育设施主要功能
为构建更高水平的宿迁市中心城市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打造活力城市形象,推动时尚体育城市发展,推进体育强市建设,围绕中心城市体育设施发展,体育设施以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城市配套功能为基础,以“体育+”融合发展为特色,构建更为完善的宿迁市公共体育设施功能体系。
一、全民健身功能
各层级公共体育设施以全民健身为基本功能,设置各类人群适用的公共体育设施,特别是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以均等化、普惠化的公共体育设施布局理念,直接作用于周边群众,保障广大群众日常体育运动的开展。
二、赛事活动功能
进一步完善宿迁市中心城市公共体育设施承办各类赛事活动的功能,完善承接多样化赛事活动的公共体育设施体系,搭建国际交流平台。
三、城市配套功能
为进一步完善宿迁市中心城市打造高品质生活宜居城市的理念,体育设施作为广大群众享受健康生活、提升幸福感的重要组成,是完善城市配套服务功能的基础设施,应与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同步推进。
四、“体育+”融合发展功能
一是“+教育”,扎实推进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强非学科类体育技能的学习与实践。二是“+旅游”,以打造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为目标,以户外运动为切入点,将体育与旅游相结合。三是“+康养”,普及适老性体育设施,将体育设施与老年康复、疗养结合。四是与活力主城概念结合,落实市委市政府“酒都不打烊”夜经济策略中关于体育工作的部署,围绕宿迁马拉松赛道、宿迁城市慢行系统、体育服务综合体以及体育主题公园等设施,发展“城市跑”、“夜跑”、群众性夜间体育赛事、沉浸式观赛体验等时尚体育活动,塑造活力宿迁的新形象。
第三节 中心城市公共体育设施体系
依据宿迁市中心城市当前公共体育设施布局现状,结合城市结构、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形成“三层四级一专项”的体育设施规划体系。并依照城市发展,充分利用金角银边,合理布局多功能体育空间。
一、市级公共体育设施
市级公共体育设施服务对象为市域,在市域范围内统筹配置。以竞演赛事和竞技训练为主要功能,满足承办省级综合性运动会和全国及以上单项高水平比赛的需要,同时具备全民健身、体育培训、专业训练、体育产业示范、体育文化交往、商业配套服务等功能。“十四五”期间市级公共体育设施以完善体育公园建设为主。
二、区级公共体育设施
区级公共体育设施服务对象为县(市、区)域,在县(市、区)范围内统筹配置。满足承办地区综合性运动会和群众性单项赛事的需要,同时具备全民健身、体育培训、专业训练以及商业配套服务等功能。根据中心城市实际情况,“十四五”期间区级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以宿豫区体育中心改扩建以及区级体育公园项目为主。
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
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应按照服务半径和人口规模设置,宜布局在方便、安全、对生活休息干扰小的地段,并应结合居住区内人口结构配置类型多样的体育设施。新建居住区应按标准配置,已建居住区可根据场地情况进行配置。非体育用地中宜兼容设置公共体育设施,并应与公共绿地、文化设施、学校体育场馆统筹布局。“十四五”期间基层公共体育设施以镇(街道)级健身中心以及体育器材配置为主。
镇(街道)级公共体育设施。主要服务对象为镇(街道)域,主要满足全民健身需求。主要服务于15分钟服务圈,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米。设施类型主要包括全民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健身公园等。全民健身中心建筑面积不应小于1000平方米,大型球类场地/多功能运动场用地面积不应小于2000平方米,健身公园陆地面积为2000-5000平方米。鼓励依托现有或新建体育设施建设适宜老年人、青少年、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开展体育活动的场所以及体育服务综合体。
行政村(社区)级公共体育设施。主要服务对象为行政村(社区)域,主要满足全民健身需求。主要服务于10分钟健身圈,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米。设施主要包括体育活动室、多功能运动场和健身公园等。行政村(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用地面积不应小于1000平方米,体育公园陆地面积为1000-2000平方米。鼓励依托现有或新建体育设施建设青少年体育辅导站。
自然村(居住小区)级公共体育设施。主要满足自然村(居住小区)居民健身活动的基本需求。主要服务于5分钟生活圈,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米。设施类型主要包括健身广场、室外乒乓台、健身路径等。健身广场面积不应小于150平方米,室外乒乓球场地面积应为40-85平方米,健身路径应配置5件以上。鼓励建设笼式球类场地,可为非标场地。
居住街坊级体育设施。以室外健身器材为主,主要服务于街坊邻里,可与其他服务设施联合设置。
四、户外专项体育设施
为丰富体育产业发展路径、营造全民健身社会氛围,结合宿迁自然生态环境优势,以宿迁市传统户外赛事活动为基础,进一步完善城市健身步道配置,设置户外营地、马拉松赛道、体育服务综合体等运动休闲产业项目。
公园兼容体育设施。在与园林景观设计协调的前提下,结合群众日常休闲健身需求,鼓励体育设施与城市各类公园中游憩建筑和服务建筑用地以及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相结合,形成景色和谐、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公园。
健身步道。中心城市健身步道系统可与城市慢行交通系统有机结合,构建“三环一轴”的绿道网络。“三环”为环骆马湖绿道系统、环洪泽湖绿道系统、市域环形绿道,串联沿湖主要景观节点以及游乐场所。“一轴”为古黄河、京杭大运河慢行轴线。
马拉松赛道。以宿迁马拉松赛道为基础,设置半程马拉松赛道、亲子马拉松赛道,并改造、提升周边相应的配套服务设施、标识标牌系统,着力提升马拉松赛道沿途健身氛围,以“迁马”线路为基础,结合城市慢行体系,打造城市健康活力带。赛道两边应配置安全标示系统,配套服务设施等。
户外运动设施。围绕宿迁市中心城市现有山地户外资源,以三台山国家森林公园以及骆马湖为核心,以营地为切入点,打造户外时尚运动中心,提升城市体育产业发展的设施基础。
体育服务综合体。利用现有体育场馆及闲置厂房、仓储用房、商服设施等场所,根据群众需求进行策划、设计,改造成为室内外场地结合的体育服务综合体。可设置攀岩、小轮车、滑板等时尚运动设施,设婴幼儿体育启蒙、青少年培训、中老年健康等各类型体育服务,为广大群众提供专业化、专属化的体育服务产品,从供给侧完善体育服务结构、提升体育服务水平,打造体育消费中心。
第四章 公共体育设施配置要求及主要任务
填补行政村(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空白、完善场地功能,实现行政村(社区)级公共体育设施全拥有、全覆盖。实施各级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等户外体育设施的建设和提升工程,落实区级、镇(街道)级体育中心、健身中心建设项目,为中远期公共体育设施面向基层进一步下沉打下基础。具体配置要求如表2所示:
表2 宿迁市中心城市公共体育设施配置要求
级别 |
基本配置设施 |
专项体育设施 |
||||||||||||||
体育中心 |
全民健身中心 |
多功能运动场 |
体育/健身公园 |
户外运动场地 |
公园配建体育设施 |
城市健身步道 |
马拉松赛道 |
体育服务综合体 |
||||||||
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 |
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
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
用地面积3500平方米以上 |
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
用地面积800平方米以上 |
占地4万平方米以上 |
占地2000-5000平方米 |
占地1000-2000平方米 |
||||||||
市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区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基层 |
镇(街道) |
|
|
|
△ |
▲ |
|
|
|
▲ |
|
|
△ |
|
|
|
行政村 (社区) |
|
|
|
|
|
△ |
|
|
|
△ |
|
△ |
|
|
|
|
自然村 (居住小区) |
|
|
|
|
|
|
△ |
|
|
△ |
|
|
|
|
|
|
居住街坊 |
|
|
|
|
|
|
△ |
|
|
△ |
|
|
|
|
|
注:▲为应配建的项目,△为根据实际情况按需配建的项目。
为完善体育设施配置,“十四五”期间中心城市主要建设和提升的重点体育设施项目包括:
专栏1 重点项目 |
实施体育公园建设或提升项目。实施不少于12个体育公园项目的提升改造工程。其中应包括不少于4个市级体育公园、不少于4个区级体育公园以及不少于4个镇(街道)级体育公园。鼓励实施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体育公园项目。 填补行政村(社区)级公共体育设施空缺。根据实际情况填补空白,使行政村(社区)级公共体育设施拥有率达100%。 新增健身步道。新增60公里健身步道,融入宿迁城市慢行系统,并配套设置体育器材、安全标识系统、健康提示等附属设施。 宿迁马拉松赛道提升。以宿迁马拉松赛路线为基础,结合城市慢行系统,规划设置能够展现宿迁风貌的慢跑路线,并在沿途布设体育器材、标识系统以及运动雕塑等体育元素。 实施区级体育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主要包括实施宿豫区体育中心改建项目以及苏宿文体综合体项目。 实施镇(街道)级健身中心项目。主要包括宿城区洋北文体中心以及龙河镇文体活动中心项目。 |
第五章 公共体育设施体系发展策略
第一节 公共体育设施空间发展策略
将各类体育设施与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商服设施结合,形成多元融合的城市公共体育设施体系。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应积极引入各类赛事活动,满足群众日益多样化的健身需求,提高空间利用率。
一、厘清家底,挖掘存量
掌握中心城市现有公共体育设施情况,针对体育场地设施现状进行维修、维护和提升改造;挖掘城市现有可供体育设施安置使用的“金角银边”,扩大体育场地设施的有效供给。
二、公共体育设施的布置趋向复合化
充分利用城市的土地资源,挖潜边角闲置地,进行科学设计,使用可拆卸、可移动、装配式的体育设施,使体育场地设施像复合化、多功能方向发展。
三、鼓励设置非标场地
充分利用城市“金角银边”设计布置非标趣味体育运动场地;老旧小区中可“见缝插针”设置居住街坊级体育设施;新建居住小区应按照有关指标要求,依据场地条件配套建设适应性较强的体育设施,从而扩大公共体育设施有效供给。
(非标足球场示意图)
四、废旧厂房再利用
在安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按照体育设施技术要求,鼓励利用闲置厂房、仓储用房、商服设施等存量建筑空间改造成为体育场地,并依法依规调整其土地性质、使用功能、租赁期限、消防设施等相关建设要求。
五、特色体育空间
可结合城市规划设计,利用金角银边进行设置。智能健身小屋。智能健身小屋主要为装配式设施,通过智能化系统进行预约,可利用VR设备系统,进行体育项目跟练、体育运动监控。商业综合体空间综合利用。利用商业综合体闲置空间,部署可用于运动的小型体育空间或适用于儿童开展体育活动的场地。例如攀岩墙、壁球、3V3篮球、小足球等。智能化健身舞广场。将智能化隔音墙与小型开敞空地结合,用于开展广场舞、时尚运动等场地。多功能大空间设施。利用桥下、架空层等空间,设置对天气要求较高的运动项目,例如羽毛球、乒乓球等。
第二节 基本公共体育服务设施体系发展策略
基本公共体育设施以提供均等化的体育服务为核心,其实施和开放应由各级政府进行保障。原则上由政府投资建设、改造,项目实施以满足广大群众基本体育活动需求为主,以就近就便为主要原则,项目的实施以满足群众日常需求为主要目的。
专栏2 基本公共体育设施供给 |
实施“为民办实事”工程。每年通过办实事经费的投入,落实基层体育器材采购和安装。“十四五”期间配置1000套健身路径,进一步完善行政村(社区)级配套体育设施。 适老性体育设施提升。新建或已建的居住区、养老服务机构中,应安装健身器材以及门球、气排球等适老性健身场地。 贯彻落实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配备适合学龄前儿童动作发展和身体锻炼的设施设备,全面保障青少年课内外体育活动设施。 |
以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配置的基本公共体育设施原则上以免费、低收费的模式进行开放运营。
利用各镇(街道)的体育总会机制,融合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工作,结合基层体育设施,为百姓提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一是增强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能力,落实开放政策、完善开放信息;二是对接基本公共体育服务需求,针对全人群提供有效体育服务;三是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与文化、健康等服务融合发展;四是通过协会社团等组织提供有组织的体育活动和服务,完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供给。
专栏3 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供给 |
“健身菜单”配置。结合体育设施场地条件,根据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专业技能,各全民健身点以“健身菜单”的形式提供不同种类的社会体育指导。 乡镇全民健身示范点创建。与“健身菜单”结合,根据场地设施条件创建乡镇全民健身示范点。 特殊群体服务。充分利用公共体育设施资源,为老年人、青少年、残疾人提供针对性的健身指导服务。保障特殊人群享受公共体育设施、开展体育运动的权利。 与文化、健康机构、基层组织的联动。利用基本公共体育设施的便利性开展文化活动,健康知识指导培训等工作。 |
基本公共服务体育设施原则上由政府财政资金补贴运营、维护、能源等费用。由各级别体育主管部门监督相关体育设施的运营管理及安全问题。
第三节 非基本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发展策略
非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具有较强的个性化,是体育消费市场的重要商品,也是非基本公共体育设施主要承载对象,其实施和运营应逐步交由市场化运作。
鼓励培育市场主体参与各类体育场地设施、体育公园的建设。鼓励利用闲置厂房、仓储用房、商服设施、非体育用地、闲置用地等改建为体育服务综合体,并给予相应政策优惠。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拓宽非基本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经费来源渠道。
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为主要思路。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场馆运营、竞赛表演、体育培训等产业领域。政府通过分时分段购买服务形式扶持市场主体,逐步形成体育场地自主运营、委托运营、合作运营等多方式融合的局面,将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运营进一步推向市场化,提升体育场地的社会效益与经济价值。
明确政府的财政保障责任和分摊比例,以专项财政的形式确定支持公共体育服务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在运营过程中通过税收、能源费用优惠进行补贴。
第四节 智能化体育服务管理发展策略
结合“十四五”数字社会建设这一契机,推动宿迁市中心城市公共体育设施信息服务平台搭建。一方面通过智能化管理平台形成场馆预约、管理联动,另一方面将群众体育活动情况、身体健康信息进行数字化存储,以保障及时跟踪掌握健身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为主管部门提供运动健身人群相关信息,提高管理效率。
将科学体育指导与管理平台结合,为群众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科学体育健身指导活动。
专栏4 推动体育设施智慧化建设 |
建设体育智慧社区试点项目。鼓励启动体育智慧社区的试点工作,以政府投资、“低收费”开放的形式引进装配式健身房,并结合体育智能化信息服务平台,将社区居民开展运动、健身情况数字化存储和个性化利用。 搭建宿迁市公共体育设施智慧管理平台。融入宿迁智慧城市建设。将宿迁市各级体育设施使用的人流量、性别、使用偏好等内容通过“宿迁政务云”平台进行统计分析,通过云平台实现政府部门行政管理更加精细化、企业产品开发更具针对性以及群众健身服务提质增效。 |
第六章 实施保障
第一节 政策保障
加强组织保障。一是通过宿迁市全民健身委员会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体育场地设施的规划建设和提升改造工作。二是建立更加完备的协会组织,各类体育设施积极承办行业协会、社区体育协会活动,通过各类协会、社团组织的自发性活动和自律性管理,激发体育设施活力。
注重规划先行。一是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相衔接,充分体现未来五年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中有关体育设施的基础性作用以及财政投入比重。二是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城市空间发展中预留体育用地、体育场地。三是与城市体育发展规划相结合,在未来体育发展中有效发挥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作用。
第二节 资源保障
资金保障。将体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并依法按约定享受相应权益。落实社会体育指导员经费以及群众性赛事活动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保持公共体育场馆和经营性体育场馆公益性开放。
土地保障。依法保障体育用地供给,确保体育用地不挪作他用。充分挖掘城市“金角银边”以及现有闲置厂房、仓储用房、商服设施等空间进行体育设施的改建或临时布设,扩大供给。
人才保障。一是各类运动项目注重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和发展,有效指导基层群众体育活动开展。二是注重体育场地、赛事运营管理人员的培养和引进。
第三节 安全责任
完善各类体育场地设施安全管理办法。根据体育场地设施的层级以及设施选配内容不同,编制体育场地设施安全管理办法,规范各类体育场地设施的安全使用。
加强体育行业安全监管。加强体育行业内部的安全责任监管,定期检查体育场地设施的安全管理情况,并将出现安全问题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体育场地设施进行通报,责令整改。
落实各行业安全责任。其他行政部门对体育场地设施提出相应监督管理和责任落实的政策,督导体育场地设施的安全使用。
附件:1. 宿迁市中心城市“十四五”公共体育设施规划目
标分解任务
2. 宿迁市中心城市“十四五”公共体育设施实施项
目清单
附件1
宿迁市中心城市“十四五”公共体育设施
规划目标分解任务
序号 |
场地(设施)类型 |
属性 |
指标 类型 |
中心城市“十四五”规划目标 |
单位 |
行政区 |
“十三五”期末实际 |
2025年目标 增量 |
|
1 |
新增体育场地面积 |
预期性 |
增量 |
30.48 |
万平方米 |
宿城区 |
220.88 |
6.35 |
|
宿豫区 |
251.16 |
11.52 |
|||||||
宿迁经开区 |
41.30 |
4.77 |
|||||||
市湖滨新区 |
85.55 |
2.78 |
|||||||
苏宿工业园区 |
5.06 |
1.5 |
|||||||
市洋河新区 |
24.42 |
3.56 |
|||||||
2 |
体育公园(新建/改扩建) |
市级/区级(占地面积不低于6万平方米) |
约束性 |
增量 |
不少于4 |
个 |
宿城区 |
0 |
1 |
宿豫区 |
1 |
1 |
|||||||
宿迁经开区 |
0 |
- |
|||||||
市湖滨新区 |
0 |
1 |
|||||||
苏宿工业园区 |
0 |
- |
|||||||
市洋河新区 |
0 |
1 |
|||||||
市直 |
1 |
- |
|||||||
区级(占地面积不低于4万平方米,至少包含一个足球场) |
约束性 |
增量 |
不少于4 |
个 |
宿城区 |
1 |
- |
||
宿豫区 |
0 |
2 |
|||||||
宿迁经开区 |
2 |
1 |
|||||||
市湖滨新区 |
0 |
1 |
|||||||
苏宿工业园区 |
1 |
- |
|||||||
市洋河新区 |
1 |
- |
|||||||
新建镇(街道)级 |
约束性 |
增量 |
不少于4 |
个 |
宿城区 |
10 |
- |
||
宿豫区 |
12 |
1 |
|||||||
宿迁经开区 |
0 |
1 |
|||||||
市湖滨新区 |
5 |
- |
|||||||
苏宿工业园区 |
1 |
1 |
|||||||
市洋河新区 |
0 |
1 |
|||||||
3 |
行政村(社区)公共体育设施 |
约束性 |
拥有率 |
72.5% |
|
宿城区 |
89.63% |
100% |
|
宿豫区 |
68.5% |
||||||||
宿迁经开区 |
81.2% |
||||||||
市湖滨新区 |
77.3% |
||||||||
苏宿工业园区 |
100% |
||||||||
市洋河新区 |
34.8% |
||||||||
4 |
健身步道 |
约束性 |
新增 |
60 |
公里 |
宿城区 |
257.12 |
- |
|
宿豫区 |
11 |
40 |
|||||||
宿迁经开区 |
80 |
10 |
|||||||
市湖滨新区 |
200.2 |
- |
|||||||
苏宿工业园区 |
- |
- |
|||||||
市洋河新区 |
0 |
10 |
|||||||
5 |
区级、镇(街道)级其他公共体育设施(新建或改扩建) |
预期性 |
增量 |
4 |
个 |
宿城区 |
- |
2 |
|
宿豫区 |
- |
1 |
|||||||
宿迁经开区 |
- |
- |
|||||||
市湖滨新区 |
- |
- |
|||||||
苏宿工业园区 |
- |
1 |
|||||||
市洋河新区 |
- |
- |
注:约束性指标为必须完成内容,预期性指标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完成目标的内容※中心城市“十四五”规划目标指宿城区、宿豫区、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苏宿工业园区六个区域“十四五”期间需完成的任务指标。表中“0”表示统计结果为无该类项目,“-”表示该类项目暂未单独统计或暂无实施计划。
附件2
宿迁市中心城市“十四五”公共体育设施
实施项目清单
一、体育公园
序号 |
所属 行政区 |
项目名称 |
级别 |
拟选址 |
建设 性质 |
占地 面积 (平方米) |
新增体育休闲用地面积(平方米) |
拟投资 规模 (万元) |
1 |
宿城区 |
宿迁市通湖大道景观大道公园 |
市级 |
通湖大道两侧 |
新建 |
65000 |
8000 |
16000 |
2 |
宿豫区 |
西楚大道景观绿化体育公园 |
市级 |
西楚大道西侧,北外环和北京路之间 |
新建 |
116054 |
30000 |
5802 |
3 |
市湖滨新区 |
三台山森林公园 |
市级 |
现三台山森林公园内员工宿舍楼旁 |
改扩建 |
12700000 |
1200 |
2500 |
4 |
市洋河新区 |
体育水景公园 |
市级 |
发展大道与梦都大道交汇处 |
改扩建 |
99200 |
4100 |
2000 |
5 |
宿豫区 |
庐山路体育公园 |
区级 |
庐山路以南、庐山路小学 路东 |
新建 |
58000 |
18000 |
3400 |
6 |
宿豫区 |
中运河外湾 体育公园 |
区级 |
运河二号桥 以北 |
新建 |
90000 |
26000 |
4500 |
7 |
宿迁经开区 |
古楚公园 |
区级 |
古楚街道 |
新建 |
56666 |
15000 |
3800 |
8 |
市湖滨新区 |
山水绿廊公园—体育运动公园 |
区级 |
山水绿廊公园内(共计5个园构成,体育运动公园是其中一个园) |
改扩建 |
120000 |
120000 |
10000 |
9 |
宿豫区 |
天柱路体育公园 |
镇(街道)级 |
庐山路城市之家南侧 |
新建 |
50000 |
7000 |
5000 |
10 |
宿迁经开区 |
南蔡体育公园 |
镇(街道)级 |
南蔡乡北大街与育才路交 汇处 |
新建 |
8000 |
3000 |
300 |
11 |
苏宿工业 园区 |
通达大道运动微公园 |
社区邻里级 |
通达大道西侧,临近西湖西路 |
新建 |
6300 |
5000 |
180 |
12 |
市洋河新区 |
五河体育公园 |
镇(街道)级 |
五河与张码社区交汇处 东北角 |
新建 |
5000 |
2100 |
300 |
二、健身步道
序号 |
所属 行政区 |
项目名称 |
拟选址 |
建设性质 |
新增长度(公里) |
拟投资规模 (万元) |
1 |
宿豫区 |
中运河健身步道 |
运河二号桥北中运河外湾至三号桥之间 |
新建 |
12 |
1100 |
2 |
宿豫区 |
尚阳湖公园健身步道 |
尚阳湖小区北侧 |
新建 |
10 |
900 |
3 |
宿豫区 |
牡丹江公园健身步道 |
牡丹江路东侧 |
新建 |
10 |
900 |
4 |
宿豫区 |
西楚大道健身步道 |
西楚大道西侧,北外环和北京路之间 |
新建 |
8 |
700 |
5 |
宿迁经开区 |
虞姬公园健身步道 |
虞姬公园 |
新建 |
5.5 |
200 |
6 |
宿迁经开区 |
古楚公园健身步道 |
古楚街道 |
新建 |
3.5 |
100 |
7 |
宿迁经开区 |
南蔡体育公园健身步道 |
南蔡乡北大街 |
新建 |
1 |
30 |
8 |
市洋河新区 |
健身步道 |
古黄河廊道 |
改建 |
10 |
200 |
三、区级、镇(街道)级体育设施
序号 |
所属 行政区 |
项目名称 |
级别 |
拟选址 |
建设 性质 |
占地 面积(平方米) |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
新增体育场地面积(平方米) |
拟投资 规模 (万元) |
1 |
宿豫区 |
宿豫区体育中心 |
区级 |
原宿豫区体育馆、宿豫一中、文昌小学 |
新建 |
102710 |
90000 |
90000 |
120000 |
2 |
苏宿工业园区 |
苏宿文体综合体 |
区级 |
独墅湖路与天池山路交叉口东南 |
新建 |
27000 |
- |
- |
- |
3 |
宿城区 |
龙河镇文体中心 |
镇(街道)级 |
龙河镇 |
新建 |
4662 |
6750 |
2000 |
4500 |
4 |
宿城区 |
洋北镇文体中心 |
镇(街道)级 |
洋北街道 |
新建 |
24000 |
12775 |
1200 |
5000 |
注:表中“-”表示该项目建设方案仍在规划中,暂无具体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