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宿迁市运动促进健康机构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市各功能区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加快推动运动促进健康服务机构建设,积极探索建立运动促进健康新模式,根据《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促进体医融合发展的意见》(苏体群〔2020〕38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23年宿迁市运动促进健康机构建设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试点工作,推动一批单位配备必要的场地、设施、器材和人员,探索建立多模式、长效化的建设、管理、运行和服务机制,采用科学运动与精准医疗相结合的方式,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运动促进健康服务,为全市运动促进健康机构建设探索经验、提供示范。
二、试点单位数量
2023年度在全市遴选20个单位试点建设宿迁市运动促进健康中心。各县(区)申报试点的单位不低于《宿迁市运动促进健康机构建设基本要求(试行)》要求。
三、试点单位申报条件
申报试点的单位需为在运动促进健康方面有较好的基础条件,向群众提供较好的运动促进健康服务,取得较好社会反响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四、试点工作进度安排
(一)2023年7月30日前,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市各功能区有关单位组织填报《2023年度宿迁市运动促进健康机构建设试点单位申报书》和《××单位试点建设宿迁市运动促进健康中心工作方案(初稿)》,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报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
(二)2023年8月30日前,市体育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指导申报单位完善试点工作方案,各申报单位将定稿的试点工作方案逐级报至市体育局。
(三)2023年11月30日前,综合各申报单位情况、专家组实地考察意见和申报单位试点工作方案等因素,市体育局对2023年度试点单位进行立项验收。
(四)2024年7月底前,各试点单位通过试点工作,达到试点单位建设和服务基本要求,并向市体育局提交试点工作总结。
(五)2024年12月底前,市体育局组织对各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进行评估,总结年度试点工作。
五、试点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市各功能区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试点建设宿迁市运动促进健康机构在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积极发动相关单位申报试点,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政策支持和过程指导,做好先进经验做法的挖掘、总结和推广。
(二)各试点申报单位要认真分析和把握试点工作的要求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科学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如实报送试点申报材料。
(三)各试点单位要把试点建设市运动促进健康机构摆在本单位重要工作日程,逐条对照试点工作要求,积极整合相关优势资源,扎实推进各项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对到试点工作结束时未达到试点单位建设和服务基本要求的,市体育局将撤销试点单位称号。
附件:1.2023年度宿迁市运动促进健康机构建设试点单位
申报书
2.××单位试点建设宿迁市运动促进健康中心工作方
案模版
3.《宿迁市运动促进健康机构建设基本要求(试行)》
宿迁市体育局
2023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3年度宿迁市运动促进健康中心
建设试点单位
申 报 书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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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事业单位□ 企业单位□ 社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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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别 |
市级□县区级□乡镇街道级□村社区级□ |
上级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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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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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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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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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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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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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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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有运动促进健康方面的场地和功能区情况
场地建筑总面积 |
平方米 |
|
是否有体质和健康检测区 |
是□否□ |
平方米 |
是否有体质和健康评估指导区 |
是□否□ |
平方米 |
是否有运动健康服务区 |
是□否□ |
平方米 |
是否有管理和后勤保障区 |
是□否□ |
平方米 |
三、现有运动促进健康方面的器材和设备情况
类别 |
数量、名称及品牌型号 |
具备的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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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信息综合管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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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质和健康检测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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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密度检测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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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素质训练器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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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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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治疗、物理治疗 仪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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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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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必备常规医疗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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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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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四、现有运动促进健康服务人员情况
具有医生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 |
人 |
社会体育指导员 |
人 |
康复治疗技师 |
人 |
管理和后勤保障人员 |
人 |
五、当前运行管理情况
是否建立规范的管理、运行和服务制度 |
是□否□ |
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
是□否□ |
是否建立器材设备检测和维修的快速反应机制 |
是□否□ |
是否建立群众意见反馈和沟通机制 |
是□否□ |
六、当前提供运动促进健康服务情况
运营开放时间 |
全年开放_天,每周开放_小时 |
运动促进健康特色 创新服务 |
每年服务群众_人次 |
每年提供慢病专病运动治疗或运动损伤治疗服务_人 |
|
每年对_名检测指标异常的亚健康群众进行运动干预 |
|
运动处方服务 |
每年向_人次开具运动处方 |
每年跟踪运动健康干预_人 |
|
运动促进健康讲座 |
每年举办_次运动促进健康方面的讲座 |
全民健身日举办_场运动促进健康方面的宣传活动 |
|
体育赛事活动 服务保障 |
每年完成_场次体育赛事活动医疗服务保障 |
与_支运动队建立医疗保障服务合作机制 |
|
与_个公共体育场馆建立运动促进健康服务合作机制 |
|
电子健康与运动 信息档案 |
是否建立服务对象电子健康与运动信息档案和查询平台: 是□否□ |
七、申报单位及县(区)级体育主管部门意见
申报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单位试点建设宿迁市运动促进健康机构
工作方案模版
一、试点单位概况
(一)本单位在运动促进健康服务方面的特色做法
(二)本单位在试点工作中需要重点提升的方面
二、试点工作目标任务
(一)场地和功能区配置目标
(二)器材和设备配置目标
(三)人员配置目标
(四)运行管理目标
(五)服务提供及社会效益目标
(六)经济效益目标
三、试点工作序时进度安排
(明确试点工作的时间节点及具体措施)
四、试点工作保障
(一)组织保障
(二)经费安排
五、本单位在探索运动促进健康新模式中建立健全长效化的建设、管理、运行和服务机制的思路和计划
附件3
宿迁市运动促进健康机构建设基本要求(试行)
运动促进健康机构是指为充分发挥体育运动在全方位、全周期保障群众健康中的作用,通过整合体育和卫生健康等行业的机 构、场地、设施、组织、科技、人才等资源,向群众提供体质和 健康检测、健康生活方式普及、科学健身指导、运动损伤防护以及亚健康、慢性病运动干预等服务的机构。其建设基本要求如下:
一、建设思路
(一)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共建共享、全民健康”的战略主题,紧紧围绕健康宿迁和体育强市建设大局,系统谋划、分步推进。深入调查研究广大群众对运动健康服务的需求,分级界定各级运动促进健康机构服务功能,建立资源要素流动、整合、共享机制,在服务功能上做到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树立重基层、强基础的鲜明导向,指导运动促进健康机构在提升影响力、扩大服务面上下功夫,贴近群众身边提供更多方便高效的运动健康服务。到2025年,全市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市、县(区)、乡镇(街道) 、行政村(社区)四级运动促进健康机构体系。
(二)整合相关服务资源。各级体育和卫生健康部门要密切 合作,建立健全部门协同、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政策保障、拓宽经费投入渠道,凝聚运动促进健康机构建设合力。争取将运动促进健康机构建设重点项目纳入本级政府重点任务或民生实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中统筹推进。推动体育、卫生、康复、养老等相关公共服务机构通过资源整合、丰富内涵、提升功能、转型升级等方式,增挂运动促进健康机构牌子,向群众提供运动促进健康服务。推动体质检测机构与体检机构融合发展,推进体质检测数据和健康体检数据互联互通。强化智慧赋能,利用信息化、数字化等技术,建设信息服务平台,建立群众健康档案,引导专家入驻,提供“测、评、导、练”于一体的线上运动健康服务。
(三)探索多种建设和运营模式。各级体育部门要统筹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公共体育场馆等资源,指导其通过加强与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合作,建设运动促进健康机构。推动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疾控中心、康养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聘用运动健康方面的专业人员,培养运动处方师,增添运动健康设施,增设运动康复科室,开设运动医学门诊。推动基层相关单位建设运动健康小屋,向群众提供就近便利的运动健康服务。鼓励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参与运动促进健康机构的建设和运营。
(四)以产业化思维推动长效化发展。在突出运动促进健康 机构公益性的同时,注重统筹考虑经济效益,推动运动促进健康机构逐步实现自我造血和良性循环发展,成为经济效益高、社会反响好、群众满意的项目。充分利用“运动医学指导”纳入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政策,将运动健康干预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支持医疗机构提供运动处方服务,大力发展慢性病、肥胖、青少年脊柱侧弯等筛查和运动干预等经济效益好的服务项目。鼓励运动促进健康机构和医疗机构建立合作机制,面向慢病人群、术后康复人群提供运动健康宣教、运动辅助治疗和运动康复服务。
(五)加强宣传发动和经验推广。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营造关注和重视健康的良好社会氛围,宣传体育运动对健康的重要促进作用,引导相关单位和人士关心、支持、参与运动促进健康机构的建设运营。及时总结提炼、宣传推广运动促进健康机构建设和运营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市级运动促进健康机构建设基本要求
(一)各县(区)应至少建有市级运动促进健康中心不低于一个。
(二)市运动促进健康中心须达到如下基本要求:
1.具备不低于200㎡的场地,场地具备体质检测、健身指导、运动康复、运动干预和后勤保障等服务区,配备健康体检、体质测试、运动康复信息化系统等必要的设施设备,其中骨密度、身体素质训练器械(力量、平衡、柔韧、灵敏、反应等)、急救必备常规医疗设备(心肺复苏及自动体外除颤仪等)、中医治疗、物理治疗仪器等必须配备。建立规范的管理、运行和服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建立器材设备检测和维修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器材设备安全良好运行。
2.全年向社会开放不少于251天,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其中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少于4名,具有医生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不低于2人、康复治疗技师不低于1人.
3.向社会提供以下服务:
(1)为县(区)级、乡镇(街道)级、行政村(社区)级运动促进健康机构提供技术指导、人员进修学习等服务;
(2)开展健康体检、体质检测和运动风险评估;
(3)健康生活方式推广,科学健身知识宣传与健身气功、太极拳等传统功法推广,每年至少举办8次健身健康知识讲座,其中在全民健身日举办一场运动促进健康方面的宣传活动;
(4)至少开展青少年脊柱侧弯筛查和运动干预、近视运动防治、女性盆底运动康复等项目中的一个项目服务;
(5)每年开展慢性病运动干预和运动康复不低于200人次;
(6)运动队医疗保障或体育赛事活动医疗应急保障不低于5次;
(7)全年至少面向2000人次提供运动促进健康服务,建立电子档案,并出具运动处方。
(8)在本单位醒目位置,悬挂“运动促进健康中心建设试点单位”牌匾,加强试点工作宣传。
三、县(区)级运动促进健康机构建设基本要求
(一)县(区)应至少建有县(区)运动促进健康中心不低于1个。
(二)县(区)运动促进健康中心具体建设须达到如达下基本要求:
1.具备不低于100㎡的场地,配备健康体检、体质检测、运动康复信息化系统等必要的设施设备,其中骨密度、身体素质训练器械(力量、平衡、柔韧、灵敏、反应等)、急救必备常规医疗设备(心肺复苏及自动体外除颤仪等)、中医治疗、物理治疗仪器等必须配备,建立规范的管理、运行和服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建立器材设备检测和维修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器材设备安全良好运行。
2.全年向社会开放不少于251天,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其中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少于3名,具有医生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不低于1人。
3.向社会提供以下服务:
(1)为属地乡镇(街道)级、行政村(社区)级运动促进健康机构提供技术指导、人员进修学习等服务;
(2)开展健康体检、体质检测和运动风险评估;
(3)开展健康生活方式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宣传与健身气功、太极拳等传统功法推广,每年至少举办4次健身健康知识讲座,其中在全民健身日举办一场运动促进健康方面的宣传活动;
(4)每年开展慢性病运动干预和运动康复不低于100人次;
(5)运动队医疗保障或体育赛事活动医疗应急保障不低于3次;
(6)全年至少面向1000人次提供运动促进健康服务,建立电子档案,并出具运动处方。
(7)在本单位醒目位置,悬挂“运动促进健康中心建设试点单位”牌匾,加强试点工作宣传。
四、乡镇(街道)级运动促进健康机构建设基本要求
(一)各县(区)应至少建有乡镇(街道)级运动促进健康中心不低于1个。
(二)乡镇(街道)级运动促进健康中心具体建设须达到如达下基本要求:
1.具备不低于60㎡的场地,配备健康体检、体质检测、运动康复信息化系统等必要的设施设备,其中骨密度、身体素质训练器械(力量、平衡、柔韧、灵敏、反应等)、急救必备常规医疗设备(心肺复苏及自动体外除颤仪等)、中医治疗、物理治疗仪器等必须配备,建立规范的管理、运行和服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建立器材设备检测和维修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器材设备安全良好运行。
2.全年向社会开放不少于251天,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其中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少于2名
3.向社会提供以下服务:
(1)为属地行政村(社区)级运动促进健康机构提供技术指导、人员进修学习等服务;
(2)开展健康体检、体质检测和运动风险评估;
(3)开展健康生活方式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宣传与健身气功、太极拳等传统功法推广,每年至少举办2次健身健康知识讲座;
(4)每年开展慢性病运动干预和运动康复不低于70人次;
(5)积极开展运动队医疗保障或体育赛事活动医疗应急保障;
(6)全年至少面向300人次提供运动促进健康服务,建立电子档案,并出具运动处方。
(7)在本单位醒目位置,悬挂“运动促进健康中心建设试点单位”牌匾,加强试点工作宣传。
五、行政村(社区)级运动促进健康机构建设基本要求
(一)各县(区)应至少建有行政村(社区)级运动促进健康中心不低于1个。
(二)行政村(社区)级运动促进健康中心具体建设须达到如达下基本要求:
1.全年向社会开放不少于251天,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具备不低于30㎡的场地,配备一定的健康体检、体质检测、运动康复信息化系统等设施设备,其中身体素质训练器械(力量、平衡、柔韧、灵敏、反应等)、急救必备常规医疗设备(心肺复苏及自动体外除颤仪等)等必须配备,建立规范的管理、运行和服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建立器材设备检测和维修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器材设备安全良好运行。
2.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其中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少于1名
3.向社会提供以下服务:
(1)对接和延伸乡镇(街道)运动促进健康机构的服务,向居民开展健康体检、体质检测和运动风险评估;
(2)开展健康生活方式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宣传与健身气功、太极拳等传统功法推广,每年至少举办1次健身健康知识讲座;
(3)主动开展慢性病运动干预和运动康复服务;
(4)全年至少面向100人次提供运动促进健康服务,建立电子档案,并出具运动处方。
(5)在本单位醒目位置,悬挂“运动促进健康中心建设试点单位”牌匾,加强试点工作宣传。
宿迁市体育局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