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体育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关于做好2023年室外健身器材建设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320080/2023-00077 分类 财政信息   体育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体育局 公开日期 2023-06-13
文号 宿体发〔2023〕23号 关键词
文件下载
时效 有效

关于做好2023年室外健身器材建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室外健身器材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

根据省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室外健身器材采购及相关工作的通知》(苏群体202314号)和全省群体工作会议精神,现将2023年全市室外健身器材建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任务

2023年省、市体育局对各县(区)室外健身器材支持预算为:沭阳县128万、泗阳县70万、泗洪县72万、宿豫区100万、宿城区100万,主要用于对达到安全使用寿命或因不可抗力损坏严重且无法正常使用的一代健身路径进行更新,新建一批笼式多功能灯光球场,各县(区)要按照1:1比例自行建设相应数量的设施。根据省体育局指导意见,一代健身路径以2.5万元/套、笼式多功能灯光篮球场以30万元/片的标准编制预算。

二、安装要求

器材要避免安装在利用率低、管理维护无保障及高压线下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避免出现场地坑洼、环境脏乱等问题影响群众使用器材。安装在河边、道路旁的器材需达到相应的安全距离要求。器材安装后,县(区)体育主管部门要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新增器材信息要及时录入省全民健身设施管理维护信息平台。

三、管理职责

各县(区)要建立器材长效管护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器材管护工作,实现线下巡检维修、线上数据更新等同步开展。对达到安全使用寿命应立即拆除更换,仍需使用的,须经有安全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并加强日常巡检维护,确保安全,保证完好率达100%。

四、工作要求

1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体群字〔2017〕61号)相关要求,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器材的,在招标评标中应采用综合评分法。所采购器材符合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并通过国体NSCC”认证。为确保各县(区)自行建设的室外健身器材质量,采购需求、参数需报市体育局审核后组织实施。

2市体育局将于8月份对各县(区)经费配套及自建情况进行检查,未能按照任务落实的县(区),将调减下一年度省、市支持的预算指标,并纳入市对县(区)体育指标高质量考核扣分内容。

                                   

宿迁市体育局

                                 2023613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体育局办公室                   2023613日印发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