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葛明 通讯员 马波 张赛)记者昨日从市外经贸局获悉,从2008年8月1日起,国家对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进行上调,这次调整将惠及我市所有纺织服装出口企业。 7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自8月1日起,调整部分纺织品和服装的出口退税率,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将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同时取消部分农药、涂料等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包括红松子仁、部分农药产品、部分有机胂产品、紫杉醇及其制品、松香、白银、零号锌、部分涂料产品等。 纺织服装业是我市传统产业,也是我市支柱产业之一。据了解,今年上半年,全市纺织服装累计出口3724万美元,增长33.6%,占出口总额的23%,位居我市产品出口第一大类。当前,国内外贸易环境日益趋紧,纺织服装出口企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和压力。此次纺织服装出口退税率的上调,表明了国家将稳定、扶持纺织品出口政策,增强纺织服装企业扩大出口的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