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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部署“12•4”法制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08-11-21 作者: 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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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8日,市委宣传部、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就做好今年全市“12•4”法制宣传日活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入各行业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
  通知明确,今年“12•4”全市法制宣传日活动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围绕今年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市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引导广大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为全市科学发展、社会和谐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宣传日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12•4”法制宣传日的活动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宣传活动落到实处;要围绕宣传日主题,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开展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宣传教育活动;要深入基层社区、农村和单位,扩大覆盖面,讲求实效;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优势,注意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传媒手段,广泛开展对宪法等法律法规、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宣传;要针对不同对象,因地制宜地开展法制讲座、党委中心组学习、广场法制文艺、法制演讲、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法制展览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在全市掀起全民学法用法的新高潮;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志愿者、法制文艺队伍、普法讲师团在法制宣传中的作用,精心组织一批法制新闻、法制影视、法制文艺节目,使公众受到形象生动、潜移默化的法制教育;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主动介入,以专栏、专题等形式,集中、持续的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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